森林資源規劃設計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簡稱二類調查)是以國有林業局(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森林經營單位或縣級行政區域為調查單位,以滿足森林經營方案、總體設計、林業區劃與規劃設計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其主要任務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與分布,客觀反映調查區域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綜合分析與評價森林資源與經營管理現狀,提出對森林資源培育、保護與利用意見。調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資源檔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額,進行林業工程規劃設計和森林資源管理的基礎,也是制定區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林業發展規劃,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指導和規范森林科學經營的重要依據。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范圍與內容
一、調查范圍
森林經營單位應調查該單位所有和經營管理的土地;縣級行政單位應調查縣級行政范圍內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調查內容
(一)調查基本內容包括:
1.核對森林經營單位的境界線,并在經營管理范圍內進行或調整(復查)經營區劃;
2.調查各類林地的面積;
3.調查各類森林、林木蓄積;
4.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
5.調查森林經營條件、前期主要經營措施與經營成效。
(二)下列調查內容以及調查的詳細程度,應依據森林資源特點、經營目標和調查目的以及以往資源調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調查會議具體確定:
1.森林生長量和消耗量調查;
2.森林土壤調查;
3.森林更新調查;
4.森林病蟲害調查;
5.森林火災調查;
6.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
7.生物量調查;
8.濕地資源調查;
9.荒漠化土地資源調查;
10.森林景觀資源調查;
11.森林生態因子調查;
12.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與評價調查;
13.林業經濟與森林經營情況調查;
14.提出森林經營、保護和利用建議;
15. 其它專項調查。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承擔單位資質
一、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必須由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對非持證單位完成的調查成果,森林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承認。
二、對林地面積在10萬hm2以上,或者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基地1萬hm2以上的單位,需委托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三、其它單位的調查應由具有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工作事項: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工作事項由前期準備、野外調查和內業整理三部分組成,野外調查計費依據 30 公頃/工日的定額和1500 元/工日確定,內業整理按照野外調查的30%計費,前期準備按照野外調查的 16%計費(不含遙感數據購置及處理費用)。
規劃設計調查收費基價表
項目名稱 |
調查內容 |
收費基價 (元/公頃) |
備 注 |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
綜合計價 |
70 |
調查范圍的總面積小于 12 萬公頃的調查收費按照前期準備、野外調查、內業整理等分別計算。 |
前期準備 |
8 |
低于 10 萬元按照 10 萬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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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調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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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業整理 |
12 |
低于 15 萬元按照 15 萬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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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方案編制 |
縣(局)級 |
30 萬元/單位 |
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的,補充調查的收費參考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收費標準,依據補充調查的比例計算。 |
鄉(林場)級 |
20 萬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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